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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修改,鲁晓伟2-副本要点
案例六 1)该合同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方才成立,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因实际履行而成立。本案中合同订立后,贸易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但在服装厂催办时其发电报要求发货,此行为已表示贸易公司完全同意了服装厂的要约,合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2)贸易公司的第一份电报性质上属于承诺,第二份电报是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只有在先于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 3)法院应作如下判决: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800件风雨衣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 案例七 1)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传真才是要约。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的,要约失效。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的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由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间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二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甲公司在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2万元的损失,故甲公司因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八 本合同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以散装白酒冒充名牌白酒出售,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由于双方的行为均属故意所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据此,应当追缴白酒5万瓶,并将乙方已收到的货款10万元和乙方约定取得而甲方尚未付清的货款5万元,收归国家所有。 案例九 1)甲公司与乙建材厂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因为新建厂房能否按时竣工是不确定的,不是一个唯一确定的结果。 2)甲公司与乙建材厂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对于附条件的合同,若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3)甲公司应向B市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十 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当事人一方邢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房屋买卖属重大民事行为,邢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且事后邢某的父亲并未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工业产权法 甲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在市场上声誉很高,其注册商标为“风舞”。乙公司看到“风舞”牌饮料销路好,就在自己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凤舞”商标。很多消费者都将“凤舞”误认为是“风舞”。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请求市工商局查处。工商局调查此案时,乙公司辩称两个商标并不相同,不构成侵权。 请问: (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2)除请求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外,还可通过哪些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1)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公司在与他人相同产品上使用的“凤舞”与“风舞”商标读音相近,字形相似,容易造成误认,因此构成侵权。 2)除行政处理外,商标侵权纠纷还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解决。 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某日,某市居民李某从小区附近的便民店买回一斤熟肉,当天中午食用,下午全家人都出现腹泻、呕吐现象,系食物中毒。第二天,李某向便民店索赔,便民店以责任在肉食品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便民店所售熟肉有变质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便民店所售熟肉均从某肉食品加工厂购进,该批熟肉购进时即已变质。 请问: (1)李某能不能直接向便民店索赔? (2)肉食品加工厂和便民店在经营方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1)李某能直接向便民店索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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