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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讲民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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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讲民法基础知识要点

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三、归责原则 (一)含义 原则——从某类问题中抽象出来的并对解决该类问题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imputation)即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归责原则——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它也是解决侵权的民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因此普遍适用性是其基本属性。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指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二)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分类 1、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民法上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 故意 过失 判断过错——以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为基础 三因素:造成损害时的业务性质 实施某行为时的客观情况 行为人的个人才能 在大学毕业酒会上,甲某在明知自己酒精过敏,容易失态的情况下,仍然喝了半斤白酒。其后甲某神智不清,用酒瓶追打同学,造成了一死三轻伤的惨剧。对于甲某的行为定性,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某属于病例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地面施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注意: 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相区别 将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区别 乙客运公司的客车在路上行驶时与丙车发生交通事故,丙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造成乙公司客车上乘客甲受伤,作为甲选择了与乙公司客运合同关系的合同之诉要求乙公司赔偿(当然,甲可选择与丙车方的侵权之诉主张权利),毫无疑问,乙公司应予赔偿甲的损失,而不考虑丙车方的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使用条件应考虑“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主要包括2个因素: (1)损害程度 (2)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具体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的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且避险人人采取的措施有无不当的 ——行为人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 ——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无过错的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 (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男在自家的责任田干活,突然被一根高压电线落下电死。男的家属要求电业局赔偿,但被电业局拒绝。据查,电死男的高压电线是电业局负责设计施工的一万伏高压电,但设计和施工完全符合国家各项规定。问:电业局是否应该负责? 周某与吴某各牵一牛于一桥头相遇。周某见状即对吴某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吴某说:“我不怕。”说着就牵牛过桥,周某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吴某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以下对吴某损失的责任认定中错误的是 A、应由周某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吴某自负全责 C、周某与吴某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第七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民法上的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因而发生取得或丧失某种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民法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二)时效的法律特征 前提条件:一定事实状态继续存在 充分条件:该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 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 (一)概念 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某项权利,法律不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从而使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 (二)特征 1、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因此消失 2、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3、属强制性规定 4、具有普遍性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 1、诉讼时效的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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