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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课件
目的
为公司活动中危险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发电设备制造过程相关的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3.2 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说明》的制订,并根据国内外危险源辨识评价的理论、方法的发展对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策划、实施、检查和纠正的监督工作,并将危险源辨识评价及运行结果汇总报管理者代表。
3.3 各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策划。
3.4 装备资源处、能源处负责提供公司全部设备设施台帐明细及分布情况,对所有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负责;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策划过程中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3.5 技术部门负责产品设计、工艺、工装、夹具的安全性;负责选用原辅材料、工具时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改进工作;在危险辨识评价工作中负责生产工艺过程的技术指导。
3.6 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四新”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三同时”的相关法规,确保新项目不会产生新的风险。
程序
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4.1.1新、改、扩建项目(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材料应用)立项、设计、实施及验收过程中,计划项目处、技术部门、装备资源处等相关部门应充分识别危险源,对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控制,应按《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DM5.3.27)执行,确保劳动卫生设施及安全操作规范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2 各部门成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组”,工作组应由安全、技术、设备、生产、能源及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开展本部门相关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必要时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4.1. 3 危险源的辨识,应优先采用调查表法和现场观察法,灵活运用事故和职业病档案查询类比法、信息收集辨识法、工艺(或工作)流程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的综合统计法。
4.1.4 危险辨识范围应包括: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提供)。
4.1.5 识别危险源时,应按 “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进行识别。
a)正常状态:在正常生产工作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危险问题;
b)异常状态:违反操作规程、检修、停电、设备异常时的变化;
c)紧急状态: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如爆炸、雷击、设备设施故障、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回收过程中潜在的泄漏以及火灾等。
4.1.6 辨识危险源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的危险问题或过去曾发生过的安全事故等;
b)现在:组织现有的、现存的危险问题;
c)将来:组织将来可能产生的危险问题,如产品交付用户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危险问题;将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更,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问题;新项目引入、新产品、工艺改进可能带来的危险问题等。
4.1.7 各单位工作小组应首先明确与本部门相关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填写《作业活动统计表》及《设备设施统计表》。组织员工广泛参与,自下而上,由各班组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工作组汇总归纳后,填写部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表》,危险源的辨识应确保充分、具体,风险评价应立求客观,辨识及评价方法参照本程序《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规则》[见附件1],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表》报安全管理处。
4.1.8 安全管理处在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为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分析、评价各部门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并将各部门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表》进行汇总。
4.2 危险源分级及控制
4.2.1 公司推荐采用直判法及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详细见附件1。针对评价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通常分为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重要危险源(其余为一般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列入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于或超过其临界量;
(3)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可容许风险的危险源;
(4)相关方(含员工)强力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5)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的危险源。
(6)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评价后C级(包括C级)以上的危险源。
4.2.3 安全管理处汇总各部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表》后,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形成公司的《重要危险源控制清单》,经管理者代表签批后下发至各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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