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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21号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八方达人发〔2013〕121号
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员工执行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有效激励员工的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依据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驾驶员、乘务员(站务)、站业、保修工、辅助工、后勤服务等工人岗位(工种)的员工。在基层工作,负有一定管理职责的工人管理人员,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岗位规范是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标准。企业对员工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是依据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所从事生产工作岗位的岗位规范,建立起按月考核、年度审核、达标上岗的考核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条 本规定是八方达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企业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第五条 对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 对员工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劳动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七条 对员工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礼貌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等方面。
第八条 对员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工培训教材》,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九条 对员工岗位规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凡员工未执行岗位规范的各项规定,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应予以下岗接受培训,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十条 运营生产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2分
(一)派车不走影响运营生产;
(二)私自甩站造成新闻批评和恶劣影响;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线或摆班,影响运营或生产工作;
(四)擅离职守、脱离生产岗位影响运营或生产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一)私自甩站;
(二)不服从调度命令(含智能调度系统命令);
(三)人为造成大间隔;
(四)加油、加气不及时,造成影响下一班或次日出车;
(五)违反场站内、进出口行车流线,在场站内逆向行驶造成严重后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一)违反三级调度系统关于签注的相关规定(含路单及记录表签注规定);
(二)明知车辆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报告,因故障影响运营;
(三)盲目超速行驶,抢点5分以上;
(四)在枢纽站运营中,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调度员的联系范围,影响发车和枢纽运营秩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一)未能做到提前进站,按点发车;
(二)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设备和智能调度及相关电子设备;
(三)未按指定站位停车或未二次进站、越站停车;
(四)不按规定停车,随意揽客;
(五)因调度员采取临时调度措施,未及时更新行车标志引发乘客投诉的。
第十一条 调度指挥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2分
(一)私自变更营业时间、私自调整线路;
(二)签发虚假路单、记录表或在三级调度系统中填报虚假数据;
(三)不服从上级调度命令;
(四)擅自改变运营计划造成生产混乱受到新闻单位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一)由于措施不当造成运营秩序混乱,受到新闻单位批评或影响;
(二)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车辆迟保、漏保;
(三)遇到突发情况未及时向上级调度请示汇报就采取车辆绕行、缩短措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一)首、末车未能按计划准点发出;
(二)由于措施不当造成责任大间隔;
(三)雨雪雾等特殊天气、重大社会活动未能落实调度预案;
(四)未按规定处理运营中发生的票务、服务、遗失物问题,造成影响;
(五)当调度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时未能执行应急预案,造成数据丢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一)未按照规定汇报;
(二)线路运营出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不当;
(三)未按照三级调度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签注操作(未按规定签注路单、行车记录表);
(四)未按规定签注日报记录;
(五)首末站出现突发情况时调度员未能站外发车指挥车辆运营;
(六)未能随时掌握车辆、车组人员动态,影响生产;
(七)发现智能调度系统故障未能及时报告影响使用;
(八)在更换车辆需要变更费率时未能及时通知持卡人员造成后果;
(九)收到站务设施缺损、故障的信息未及时记录上报。
第十二条 安全行车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非司机驾驶车辆;
(三)当班司机将机动车,交非司机、无准驾资格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员驾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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