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变电站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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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变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50万变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变电站施工合同书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35kV变电站扩容改造汉中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汉中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35kV变电站扩容改造。 1-2 工程地点:南郑县福成乡。 1-3 工程内容:新增福成变出现开关一套,福成变至变电站35kV高压进线电缆一条,10000KVA主变一台及35kV高压开关柜8面,直流屏一套,后台系统一套及其安装、调试、供电等。 第二条取费依据及合同金额 2-1 定额依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概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六册调试工程。 2-2 取费依据:《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 陕电基建【2008】56号文,陕电定字 【2011】06号文调整。 2-3 承包方式: 此合同为总包合同,除10000KVA主变甲供外,其余部分包工、包料,无分包。 2-4 承包总价: 除供电局行政收费、计量表计、负控装置、配电室土建外,本工程金额为大写:陆佰叁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 (小写:6361300.00元)一次性包死。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开竣工日期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21日 3-2 总日历工期:共计:54日历天。 3-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天气) 3-3-3 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如古墓、文物流砂需处理时; 3-3-4 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4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5天内给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监督 4-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良工程。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2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从第3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2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六条 工程质保 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7-1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玖拾伍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954195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供电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即伍佰零捌万玖仟零肆拾元整(5089040元),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即叁拾壹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318065元),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完毕。 7-2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7-2-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7-2-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7-2-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第八条双方职责 8-1 甲方责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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