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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5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篇一:A公司2007年8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
A公司2007年8月1日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8年1月20日A公司应按每台32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B公司提供W型机器12台。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B公司销售的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1万元每台;向其他客户销售W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1.2万元每台。A公司2007年12月31日W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万元每台,库存W型机器17台,总成本527万元。
要求:计算确定A公司2007年12月31日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解析过程如下:
库存W型机器17台中,其中12台已签定合同,未来要按合同价卖出,应按合同价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即
12台的可变现净值=320000×12--10000×12=3720000元。
另外5台应按市场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即5台的可变现净值=300000×5--12000×5=1440000元。
17台的可变现净值=1440000+3720000=5160000
17台的总成本=5270000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按可变现净值记价,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70000--5160000=560000
若当期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零,则
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6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0
存货的帐面价值=帐面余额-已计提的跌价准备=5270000-560000
回复:简述两种存货数量盘存方法的优却点及其适用范围?
1、实地盘存制:
优点: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工作
缺点:①不能随时反映收、发、存信息
②以存计耗,掩盖了各种损失
③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只能月末一次结转
适用范围:自然消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等
2、永续盘存制
优点:
①及时提供每种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
②有利于发现余缺,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工作
③有利于及时采取购销行动,降低库存
缺点:明细分类核算的工作量大,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主要出发点就在于表明此项金融资产是以获取市价盈利为主要目的,其风险管理更重视损益特性,因此对利息的处理而言,采用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更为简洁实用,因为实际利息的发放就是以上述载明的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成本、利息、公允价值变动走三条平行线,先处理哪个区别不大。
2.当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后,其风险管理意图发生改变,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收益进行核算。此时,成本、利息、公允价值变动仍然走三条线,只不过对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再强调其损益特性,而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而对由利息带来的投资收益,则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到的利息和票面利息之间的差值则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处理,用来产生摊余成本。
3.如果不用实际利率法,这两种记帐方法的区别就仅仅在于前者强调利息的损益性,而后者仅将利息视为一项资本公积的来源。
4.先计息还是后计息并不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后一种方法之所以先计息,是为了得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的数额,否则后面的帐就没办法记了。
5.实际利率法的主要作用就是把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总收益率平摊到每一年。
篇二: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
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53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市xx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x,女。
委托代理人刘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被告B公司,住所地山东省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彭xx。
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x、刘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公司诉称,2009年2月25日原、被告及案外人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三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同意将截至2009年1月31日止拖欠xx公司货款人民币1,254,600元(以下币种相同)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约定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转让协议签订后,被告至今未能支付上述款项给原告,遂涉讼。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54,600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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