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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律师工作报告
篇一:公司上市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司上市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XX律师事务所为XXXXXX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致:XX公司(发行人):
XX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XXXX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 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 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 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 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部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义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1)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XX律师事务所 (公章)
经办律师: XX XX ( (
XX
2 印刷体)签字) 年X月X日
篇二: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01-03-01
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三章 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四章 附则
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上市公司,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 律师在律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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