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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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院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院 篇一:上海电力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电力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6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8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6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名左右,学制都为两年半。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校将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比例超过90%,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比例达到100%。此外,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获奖人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劳务报酬及助研津贴。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六、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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