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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合同备案税收
上海租房合同备案税收
篇一: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
篇二:上海市合同备案说明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
947号]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1699
?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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