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篇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和分类。等级划分: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分类:按事故隐患性质划分为采掘、机运、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和其 它共六类。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文件及公司的 规定(详见附件
一)。第五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网络。矿井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照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附件一)逐项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见附表一),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七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审查,对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上报的事故隐患确认。第八条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1、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委托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煤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通防、防治水科区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煤矿安监局、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机运保障部、总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2、隐患排查周期为一个月(两次排查之间的时间段),各矿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准备会议相关材料。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要对各矿提交的会议图纸、资料进行统一规范。3、会议以在公司本部召开为主,必要时也可在矿召开(现场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上月隐患排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报。(2)周期内安全生产情况通报。(3)周期内安全、生产、技术方面亮点展示和存在问题剖析。(4)上月一通三防、水害事故追查、分析。(5)本月“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6)其它有关一通三防、防治水技术方面的内容。4、总工办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按专业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工办汇总整理后发布。5、各矿根据本规定安排“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要与公司隐患排查会议有效衔接。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生产(基建)矿井(含托管)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制定治理方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矿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治理方案。第十条现场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隐患整改人,组织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二)及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三)”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及职能业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整改结 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再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继续整改,并追查原因。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基建)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矿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