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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了规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考核应坚持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的“三不挂钩”原则,只对是否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性评价运行机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第四条 对于投产新机,各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电网生[2003]237号文《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在基建施工、调试验收每一个环节,都要逐条对照标准执行,使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均达到并网要求。
第五条 运行机组的《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每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电网要求的《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要满足政府和电网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性评价应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层企业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各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安全性评价专家库。
第七条 安监部门是安全性评价的牵头部门,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负责部门,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和其它部门要按照单位的总体要求和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学习培训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价前的学习和培训,采用专家讲课、组织自学、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学习有关标准和依据,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评价前的封闭学习和培训。主要是学习、理解标准,统一查评方法,对照查评方法里面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统一、规范查评报告等资料格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应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关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队、公司)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二)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组织审定自评价报告和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制定部门、车间、班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形成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网,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要合理分工。生产设备应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第四章 实施步骤
第一节 自评价
第十六条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监督完成人、时间进度表等。按照层层分解、细致分解、完全分解、分解到人的原则,逐条落实。并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第十八条 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九条 自查工作要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1、全厂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包含基本情况、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查评总评表、查评结果明细表等)。
2、专业性查评报告。按照炉、机、电一次、电二次、热工、化学、燃煤油、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专业,分别出具查专业报告。
3、查评记录。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后,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公司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二节 专家评价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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