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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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 况汇报 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口计生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慎重实施,切实把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实施5年来,我县共有3485人次领取了奖励扶助金,下面,就我县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奖励扶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为奖励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强化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责任。县人口计生委专门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乡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列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县政府把奖扶制度开展情况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签订了责任书,对于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奖励扶助对象摸底调查与资格确认工作。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是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为了能够保证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准确、高效和公平公正, 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坚持“严格细致、不漏不冒”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根据奖励扶助工作时间进度表的要求,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市级抽查的“三榜四级”等程序进行。县人口计生委抽调业务骨干30余名组建专门核查队伍,由班子成员带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全员审核,并严格责任,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为了减少误差,统一口径,各级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请示,县人口计生委明确一律由政策法规室(2009年专门成立了奖励扶助室,全面负责奖励扶助工作)进行答复,从而减少了工作中的误差。同时,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县、乡两级均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各村也设立了举报箱,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截止目前,未接到一例群众投诉。 按照上级规定,每年1月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已享受对象年审和达到50周岁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同步进行。 1、摸底调查(1月31日前完成) 乡村调查摸底。乡、村级计生专干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 2、本人申请 (1月31日前完成) 本人填表申请。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申请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在姓名上按手印。 3、村级评议(2月28日前完成) ①村(居)计生协理事会和村(居)民代表评议。分别或联席 召开村(居)计生协理事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个人申请表》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村级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②村(居)两委调查审议。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之后,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申请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 ③第一榜公示。将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 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申请表》、《村级评议表》报乡(镇)计生办。 4、乡级审核(3月20日前完成) ①乡(镇)计生办初审。乡(镇)计生办根据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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