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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案例
合同保全案例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 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 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20 万元已有 10 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 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
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第 16 条第1款 规 定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 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 B 项错误。从本题给出的信息来看,甲丙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乙无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此C 项错误。甲公司无权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前,乙公司对甲的债权成立在后,乙公司无权撤销,因此 D 项错误 。
【例题】3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l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CD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保全中撤销权和代位权如何行使的问题。 本题中,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但是甲父病故后给甲遗有价值l5万元的住房1套,可以用来偿还乙的债权,但是甲却通过赠与好友丙房屋的行为,无偿转让了自己的用于偿债的财产,导致自己没有偿债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乙的利益。根据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可知,乙已经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客观要件,而且因为赠与行为是无偿行为,所以不需要具备主观要件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B涉 及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问题。题目中,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甲丙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从甲对好友丙说的话中可以看出,甲赠与丙房屋的目的就是要逃避债务,而且,丙也是知情的。甲丙二人的赠与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乙的利益的,据此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C考 查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的区别。虽然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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