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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销售合同
带租约销售合同
篇一:(商业)带租约销售协议书
(商业)带租约销售协议书
(编号: )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购买方)
丙方: (租赁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丙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带租约销售给乙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致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带租约销售给乙方的面积 1、乙方房产范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在的房产范围为:路 号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
2、丙方所租赁商铺房产范围:
其中租赁给丙方商铺面积中,建筑面积约 ㎡的商铺面积返祖给乙方(最终面积按房管局实测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二、返租的期限:
自 20年月日起计,至20年月日止,共计为 年整。 三、租金返还方式
1、租金标准:(经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标准为)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个月的租金,计¥ 元,(大写人民币: )。 (2)、丙方按照甲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缴纳租金。
(3)、 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向乙方缴纳租金,租金从
20年月日起计算。 四、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1)、在丙方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丙方承担。
(2)、由广场管理者规定须交纳的管理保证金等由丙方缴纳。 (3)、公共部分水电分摊费由丙方按物业标准承担。 (4)、甲、乙、丙三方税费自理。 五、租赁期间商铺维修养护
(1)、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丙方因管理、使用不善等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丙方承 六、 商铺的续租及返还
1、 合同期满,乙方要自己经营,应提前(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丙双方提出书面
告知函,同时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乙方到场验收。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乙方管理。
2、 合同期满,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三十日)向甲
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善续租手续。丙方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 合同期满,未在租赁期限界满一个月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丙方应在该期限
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乙方到场验收。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乙方管理
4、 若超过15天未移交,房屋内仍丙方物件视为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丙方
交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如有损坏,应当修复后交乙方,因人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 经过甲乙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手续。 七、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计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政策或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 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在仲裁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协议解除。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开发商)乙方: (购买方) 丙方: (租赁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 时间:年 月 日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带租约销售,161-26)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杭州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承租人:楼寿忠 【身份证号】:33012319680424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商品房买卖、租赁等相关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基本情况。
买卖双方于 2008年 月 日,签订购买标准地名为 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61-14 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916 。合同约定单价为¥ 7843.345元/㎡,总价为¥ 3179300 元。
第二条:商品房租赁基本情况
出卖人已与下列承租方签订了该商品房的《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人: 楼寿忠 于 2006 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承租161-14共壹个商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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