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采购合同印花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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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采购合同印花税

建筑业采购合同印花税 篇一:房地产公司哪些合同印花税可不贴 房地产公司常用印花税税目及哪些合同可不交印花税 说明: (1)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 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借款合同,仅限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不征。 (3)工程监理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4)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出售,本质属于租赁,按租赁合同征印花税。 (5)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7)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翻译、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8)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需要交印花税。国税函[1997]505号 ,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电子购物虽只有发票,但存在要约、确认等痕迹,即使金额再小,也应贴花。 (9)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贴花(国税发(1991)155)。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06)162)。 (11)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1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贴花(国税发(1990)173)。 (1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证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贴印花。 (14)企业集团内部 凭证,如不用于明确双方代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用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贴花。 (17)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改制前已贴花,改制后,仅变更合同执行主体的不再重复贴花。 (18)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贴花的不再重复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拆迁协议、承包经营合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无需贴花。 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2013-03-15 14:22:00)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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