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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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一、三、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与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第五条 质量保修金的返利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第六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 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 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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