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反霸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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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霸凌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婦幼隊 一、瞭解、輔導 二、通報中輟、高風險 一、協尋、訪視 二、尋獲護送返回學校 三、輔導 一、經濟扶助 二、課輔資源 三、心理創傷輔導 ? 民間機構 教育處 所謂的「霸凌」,是從英文bully翻譯而來,專門指校園裡孩子之間權利不平等、惡意的欺負和壓迫,除了肢體上的毆打,非肢體的霸凌在校園中可能更為普遍。。 校園霸凌 校園霸凌六大類 國中生最殘暴 校園霸凌事件不斷發生,而且殘虐手法讓人匪夷所思,無法理解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要這樣群體欺凌一個弱者。長期關心兒童福利與校園霸凌事件的兒福聯盟表示,霸凌其實可以區分為6大類,其中國小學生最常使用的是「關係霸凌」,而國中生的「肢體霸凌」通常最殘暴。 如果依照欺凌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則可區分為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網路霸凌等六大類。 「關係霸凌」最常出現在小學生身上。 最可怕、也最讓小孩恐懼的就是「肢體霸凌」,這類霸凌最常出現在國中生身上,手段非常殘暴,會讓被打的小孩每天活在恐懼裡,甚至留下傷痕與永難抹滅的心理傷害。 「言語霸凌」就是有的小孩不斷透過言語來刺傷或嘲笑他人,使被凌者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創傷。 「反擊型霸凌」則是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會產生嚴重的報復與反擊行為,或改而欺侮比他更弱勢的兒童,這類的反擊通常非常可怕 。 「性霸凌」指的是不斷的性騷擾或性暴力,譏笑對方是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或是傳遞誰和誰在廁所接吻、性愛等等紙條或謠言,甚至真的進行身體上的性侵犯行為。 「網路霸凌」則是近年來流行的霸凌方式,就是透過匿名留言攻擊他人等等。 校園「性霸凌」調查 兒福聯盟95年9月27日公布國小校園「性霸凌」調查,根據調查發現,有?5成兒童曾經有被「性霸凌」經驗,甚至有?8成孩子曾目睹同學被性霸凌,校園的「性霸凌」多為言語上的霸凌,或是對身體部位不經意或惡作劇的碰觸。 被性霸凌的學童中有?76%很生氣,?36%覺得很難過,?23%很無奈,?14%是害怕,?11%覺得很丟臉,其中有?10%遭到性霸凌的孩子,甚至會難過到「想死了算了」。 誰是葉永誌? 葉媽媽說:「我希望他的死能救很多人,他的走才有意。……我不希望有第二個媽媽像我這麼痛苦。」 2004年6月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特別明令規定「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性別平等教育法 教育部希望經由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子法的推動,落實這樣一個從認同到實踐的過程,提昇臺灣社會對於性別事件的能見度與敏銳度,從打造一個沒有性別歧視的校園空間出發,進而打造一個無性別障礙的生活環境。 學生間不當追求算性騷擾 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等三項行為。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由被追求者的主觀認定,例如不斷傳簡訊、跟蹤,或是守在家門口,強迫他人接受追求,進而造成被追求者的生活、課業、工作受到影響時,未來都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尋求救濟。 比較: 你不來,我會一直等到你來。 你不來,以後會有什麼事我不知道,信不信由你。 國中女霸凌案 5嫌認錯 國二女生遭毒打、凌虐案,永康警方昨天一舉帶回5名動手嫌犯,再度偵訊下,全都坦承犯行,有的還後悔哭泣,甚至認為只是同學間的打架紛爭,「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青少年的法治觀念不足,讓承辦人員搖頭。 14歲國二少女,去(99)年10月逃學期間,因為被懷疑偷髮片和搶別人男友,連續二天分別在台南市某國中旁的公園以及永康公園內,遭七女一男多人二度霸凌,不僅慘遭毆打,打耳光,還被脫光衣服凌虐,少女被打的流血,還可能失聰,整個過程,竟全被拍下PO上網。 青少年的法治觀念不足!? 刑法 第18條:未滿14歲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 民法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有行為能力人:指凡能以獨立的意思,為有效法律行為者 ◎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力並非完全欠缺,只是其為法律行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1、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 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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