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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 法制知识学习 设计部门:政教处 2016年4月6日 法制知识学习提纲 拉帮结派斗殴致轻伤 1 勒索八毛钱,判罚八千元 2 学生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种情形 3 4 5 拉帮结派斗殴致轻伤 【基本案情】2014年3月31日,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黄某与同学胡某发生口角。下晚自习后,胡某和黄某各自邀约数名同学帮忙打架。被老师发现后,两伙人回宿舍途中,胡某与喻某、程某等人殴打黄某,黄某边退边挥舞折叠刀乱刺,事件造成一人重伤,3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两年。 【相关法律】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典型意义】通过该案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该案例中受伤最重的不是冲突双方,而是围观者,提醒学生在校园中遇到类似事件,应尽量避免起哄、围观。 【知识拓展】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防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等,还可以报告老师来解决,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用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或派出所,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 勒索八毛钱,判罚八千元 【基本案情】沈华,男,16岁,因没钱挥霍,就与朋友王某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将日照市某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跟其索要钱财,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只搜的8毛钱,沈某、王某甚是气愤,又继续殴打陈某和安某,3月16日沈某和王某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鉴于两人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判了刑,而且依敲诈勒索罪判处了数额一万倍的罚金,这小小的8毛抢劫案再次提醒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才正确。 【知识拓展】 在校学生往往容易受到沾染恶习的学生或外校人员索要钱财的情况,如果不给就说“见一次打一次”诸如此类的恐吓语言,他们就是利用了同学们胆小怕事,不敢对抗他,给了钱和物免得以后找茬的心理。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大声拒绝,不行,凭什么给你!正气要压住邪气;2.看看周围有没有可以寻求帮助的人,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一文不值。不要动手,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3.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不能离开,就说报警,如果他打你,那就犯了罪,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学生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种情形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同样该法也与人们的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由于该法某些方面作了很大的改进,有些过去认为不是违法的行为,现在却规定违法。有些过去处罚轻的,现在处罚却重了。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注意。现依据发生的几起案例,列举学生容易违法的几种情形。 2006年8月,某学院学生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王某开始交往,10月王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等途径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保卫科报案,保卫科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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