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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寒冷地区的液化烃储罐罐底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液化烃罐的脱水管道上应设双阀。 6.4.8:有脱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宜设置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罐。二次脱水罐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与两容器最大液位差所产生的静压力之和。不设二次自动脱水罐时,脱水管道的最后一道阀门应采用弹簧快关阀。 弹簧快关阀需要操作工手握阀柄才能开启排水,一旦松手即可自行关闭。在没有设置自动脱水器的情况下,球罐脱水阀采用弹簧快关阀时一项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 主讲:王笑静 电话:0411Email:wangxiaojing-dl@ 通讯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8号 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 * 安全仪表系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应能在危险发生时正确地执行其安全功能,但由于系统机构、硬件、软件及周围环境等原因,安全系统本身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问题。 如切断阀长时间处于打开状态,紧急情况下发生因物料粘污而卡住无法切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 * * * 防静电 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距操作口1.5m外应设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 消防用水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8.4.5: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润滑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消防给水管道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8.5.1: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 8.5.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8.5.3:消防给水管道应保持充水状态。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8.7.1: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7.2: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8.7.5: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0m3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0m3的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并小于100000m3的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宜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4.2.6:储罐上液上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 第十节 消防设施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4.2.7: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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