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4-211).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4-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结合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指自治区交通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在自治区交通厅登记并在区内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从业行为采用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信用考核评价。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机制。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汇总审定招标人、建设单位、各地、州、市交通局及质量监督机构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资料,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信用评价信息;按交通部要求上报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 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及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其管建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按时将评价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各地、州、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项目中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按时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质量监督机构对区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履约行为信用评价中有关质量、安全项次的评价考核,并按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交通厅。 项目招标人负责其招标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按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交通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应登录该系统如实填报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当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企业的信用档案,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及时更新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凡未进行信用信息录入及备案的单位,不得参与我区公路建设市场投标活动。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评定信用等级两部分内容。 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自治区交通厅对区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建设单位应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对上年度所管建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将签认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各地、州、市交通局应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所管建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将签认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项目招标人应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对上年度参与所负责项目投标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将签认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区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信用评价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项次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将签认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自治区交通厅对上报资料进行分析审核后,于2月底前做出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并签认,然后进行公示、公告,并于2月底前将由交通运输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分别为: AA及: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 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 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信用差。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评价标准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信用评价实得分计算方法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及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交通厅有关部门负责评价。 农村公路: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各地、州、市交通局及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交通厅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在征求各地、州、市交通局意见基础上负责评价。 招标人、建设单位、各地、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及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交通厅有关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