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docx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docx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附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39号令)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关政策,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管理改革等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平台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平台和系统建设运行。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等。第三章 交易范围第七条 本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通过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省属驻全省各市县单位、驻省外单位交易项目可选择在驻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数据上传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在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直驻冀单位、中央国有企业在冀投资项目的交易项目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运行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本细则。第十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重复建设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与服务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适时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交易规则和数据对接要求建设运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具备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设施,设置交易服务、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专门功能区,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1534-2012)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已经在当地建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实施:(一)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统一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