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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产权法1
2009级函授《知识产权法》试题模拟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著作权强制许可
2、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在先使用权
4、注册商标的续展
5、驰名商标又被称为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等,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信息。权利的特点、内容以及救济方法归根结底是由权利保护对象的特点决定的,所以研究知识产权的特点,首先要研究其保护对象。
二、知识产权是对世支配权。对世权是指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知识产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得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三、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其一,不同的权能可以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其二,相同的权能亦可授予多人行使。
2、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的归属。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著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2、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一、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四、从属实施许可合同。
五、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是新颖的,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未曾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1、新颖性的判断标准:(1)现有技术:是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新颖的比较对象,一项技术如果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就是新颖的。现有技术是公开的技术,公开技术的方式有三种: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口头公开,这三种方式是可以相互结合起来进行使用的。(2)时间标准:指的是判断新颖的时间标准。世界上有两种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一种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为标准,即发明日标准,按此标准,发明日以前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一种以申请日为标准,即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都是现有技术,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不算在现有技术之内。(3)地域标准,又称空间标准。即在什么地域内公开的技术才能使发明或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2、新颖性的判断方法。新颖性的判断是指将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较,也就是将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看看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已经为单独一份现有技术所公开。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1、创造性的标准。创造性判断与新颖性判断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
2、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创造性的判断是在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作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可施实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实用,即能够在产业中具体实施。二是有益性。有益性即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还要求产生积极的效果。
2、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一、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对驰名商标的其他保护措施(1)注册中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a、作为“第二含义”商标进行注册。b、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标志。(2)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淡化行为是指减少或削弱驰名商标对其他商品或服务性的标识性和显著性的行为,而不管行为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是否存在混淆和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
2009级函授《知识产权法》模拟题二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有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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