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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地盘整治资金支付导则
巢湖市土地整治资金支付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统一补助(或补偿)和支付标准,确保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借鉴周边先发地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支付导则》:
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种类
目前我市土地整治项目,根据实施的内容,划分为三个类别,具体为:
(一)土地复垦补助资金(点对点)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偿资金(点对点)
(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整村推进)
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支付的原则
总体原则是根据我市土地整治的项目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开工和实施进度情况分期次、按比例拨付补助(或补偿)。
三、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支付的标准
(一)土地复垦(点对点)
各乡镇利用未利用土地复垦为新增耕地的,每新增一亩耕地给予乡镇工作经费1000元,土地复垦工程所需经费据实拨付,零星工程按国土局核定的评估价拨付,较大工程按招标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点对点)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属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的学校、医院等拆迁补偿费由市财政与相关主管部门结算,拆迁费和土地复垦费按招标后的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对废弃窑场和工矿用地,拆迁补偿费按评估价据实支付,土地复垦费、拆迁费按招标后的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对拆迁农户房屋的,拆迁补偿费按“三榜公示,二级认证”后的价格据实支付。新建安置点属农户自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自来水、电力、绿化、下水等)根据按招标后的合同价款据实支付到施工单位;新建安置点属统建的,所有建设费用(包括土地征用)根据按招标后的合同约定由财政据实分期支付(土地征用费用拨付到乡镇)。但安置的农户应承担的部分由乡镇集中上交市级财政。
根据工作难易,对前两类新增耕地面积给予乡镇每亩1000元的工作经费,对拆迁农户房屋的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乡镇工作经费。
(三)土地综合整治(整村推进)
1、项目前期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地清查和项目勘测等,由市级财政据实核拨。
2、乡镇工作经费:拆迁安置工作经费,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补助,土地整理工作经费按总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项目经费:土地整理和建新村的,按政府性投资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据实拨付到施工单位;拆迁补偿经费按“三榜公示,二级认证”后的价格,分期据实拨付到乡镇。
四、适时支付比例
1、乡镇工作经费 启动时拨付30%,完成50%以上拨付40%,验收结束后拨付剩余30%资金。
2、拆迁补偿 根据“三榜公示,二级认证”后的价格及乡镇提供的进度分期提前预拨到乡镇。
3、各类工程款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审计意见分期据实拨付到施工单位。
五、审批程序:
1、项目区所在乡镇申请;
2、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5日内完成);
3、分管国土副市长审核;
4、分管财政副市长审核;
5、市长审批;
6、财政(或融资平台)拨付。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土地整治资金支付导则各类型补助标准依据及与原政策差异说明
1、土地复垦(点对点) 2012年前我市一直执行的标准是复垦成水田的0.25万元/亩;复垦成旱地的0.2万元/亩;2012年3月24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起在原有基础上由市财政再按1万元/亩增加补助。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点对点)2012年前的政策(2011年政府常委会103期会议纪要)是:废弃窑场复垦的每亩补助6万元;废弃工矿等其它用地复垦的每亩补助7万元;拆迁村庄的每亩补助8万元;2012年7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拆迁村庄的每亩补助提高到10万元。
本导则补偿标准按据实原则支付,同时给予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因此,建议召开相关会议予以确定后印发。
征求意见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我局会同国土部门拟定了《巢湖市土地整治资金支付导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对照《导则》细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8月31日下班之前,用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局(传真局办公室2367390)。
乡镇名称
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回复意见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户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不能全市统一标准。
2、建议新建安置点农户自建或统建的,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付给拆迁农户。
3、适当提高乡镇工作经费标准。
4、适当调高启动时乡镇工作经费拨付比例,缩小验收结束后剩余经费拨付比例。
5、乡镇工作经费拨付时程序最好要简化。
负责人签字
巢湖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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