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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如下: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对研究院“推优”工作进行整体指导;2.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副书记在“推优”工作中负责协调以及具体的任务分配,对推优进程进行督促,对推优的具体流程进行审核以及意见指导;3.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各种具体“推优”工作的执行,包括准备、通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负责与各团支部书记进行沟通,分配任务,以及进行推优的各个环节。4.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团员申请、支部审核、量化推优、申报等一系列的工作。第七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推优”工作拟定为每年5月、11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工作组协商后可进行时间调整。第四章推优考评方法和体系第八条“推优”工作采用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推优”考评结果由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组成。“推优”考评成绩=量化考核成绩×40%+评议考核成绩×60%。第九条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第十条量化考核从政治思想、学业表现和组织生活三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考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本量化考核细则执行。第十一条评议考核采用民主评议会议形式进行。研究院团总支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考核。参会人员为“推优”评审工作组成员。会议对研究院所有“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所有“推优”候选人的评议考核成绩。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研究院各团支部每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其中,新生团支部一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2%。第十三条“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1.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2.“推优”候选人参照研究院“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填写研究院“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部分,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交至团支部委员会。3.团支部委员会参照研究院“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结合“推优”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推优”候选人的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将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研究院团总支。4.研究院团总支组织召开本单位“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会议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按照标准,确定相应评议考核分数。5.研究院团总支依据“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计算“推优”考评总成绩,择优确定“推优”对象。6.研究院团总支对“推优”对象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7.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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