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doc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群众需求、符合传播规律,营造良好城市文化氛围的品牌文化艺术活动。 重点资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凸显北京文化发展成果,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百姓故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化交流传播项目(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重点资助体现首都文化水准,在一类国际艺术赛事中获得奖励的优秀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立项资助后能够立即实施,且在2017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资助内容 (一)品牌演艺活动项目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举办,体现正确导向、内容积极健康,集中展示国内外优秀舞台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的,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的演出季、艺术节、音乐节等品牌演艺活动。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在京连续举办三届以上,每届剧目不低于15部,受到业内认可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艺术推广展示项目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举办,体现正确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具有较强学术性和广泛社会影响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等艺术门类的展览展示活动。鼓励艺术机构面向街道、乡村、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相关艺术门类的教育普及活动。艺术展览展示项目的展期应不少于15天,艺术教育普及活动项目的举办场次应不低于12场,且向公众免费开放。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文化交流传播项目 受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符合“一带一路”国家外交战略和“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北京文化特色为主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外和港澳台文化活动项目。 由社会艺术机构自主筹办,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文化产品进入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传播主流价值观,并获得一定演展报酬的对外和港澳台文化活动项目。 申报项目需获得国家、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邀请方或主办方需为国(境)外相当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有重大文化项目实施经验的社会组织。 (四)优秀项目奖励 入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一类国际艺术赛事并获得奖项,经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示范性、影响力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一)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品牌演艺活动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占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不超过60%;艺术推广展示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占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不超过60%。 (二)在文化交流传播项目中,受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社会艺术机构自主筹办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占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不超过60%。 (三)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品牌演艺活动项目和艺术推广展示项目 对于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全部准备工作,首次展演或展示之前,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场地租赁、交通运输、环境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等专项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 (二)文化交流传播项目 对于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在项目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在国(境)外首次演出或展示之前,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国际旅费、场地租赁、展陈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人员食宿等专项费用,不含剧目创作、展品征集等费用。 (三)优秀项目奖励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五、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六、监督验收 (一)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重点审查资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