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pd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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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35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 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35:2007 第 1 页 共 4 页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 一、引言 具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数据/文件管理功能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是医学 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 CNAS)对申请医学实验室认可评审的内容。适用时,医学实验室应有政策、程序 和措施保证并维持其准确、可追溯、安全。 本文件是CNAS根据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对 LIS的要求,针对LIS在医学实验室的特征而作的进一步说明,未增加或减少该准 则的要求。 本文件的编排格式与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的附录2相同。 本文件应与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 B.1 总则 B.1.1 应制定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管理程序文件,将保存于 LIS 内的患者信 息加以保护。此规定不涉及单纯用于文字处理、表格制作或类似的单一用户功能 计算机以及检验设备上的专用微处理器。 B.2 环境 B.2.1 应清洁和妥善维护计算机设备,有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计算机设施及设 备放置地点和环境应符合厂商的规定(如通风、静电、温度、湿度)。 B.2.2 计算机的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B.2.3 应对通行区内的电线和计算机缆线设保护。 B.2.4 应给 LIS 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证 LIS 中的数据不受到损坏或丢失。 B.2.5 应有防止未授权者访问信息设施的规定和措施。 B.3 程序手册 B.3.1 应建立 LIS 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可供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用户使用。 B.3.2 计算机系统程序手册应定期有效审核;现行的计算机系统程序手册应得到 2007 年 04 月 16 日发布 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 CNAS-CL35:2007 第 2 页 共 4 页 有效批准。 B.3.3 应建立 LIS 安全管理程序。 B.4 系统安全性 B.4.1 应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进行授权。 B.4.2 信息系统的授权应详细,应对接触患者资料、输入患者结果、更改结果、 更改帐单或改变计算机程序等人员进行授权。 B.4.3 应制定 LIS 和其他信息系统互访的安全机制。 B.5 数据输入和报告 B.5.1 应定期核查 LIS 内的最终检验报告与原始输入数据是否一致,应有防止数 据传输错误的程序文件和记录。应定期核查数据在处理及存储过程中是否出现错 误。 B.5.2 LIS 内文件、记录、表格及计算机程序发生变更时,应保持系统内和系统 间(如 HIS 等)的一致性,并定期核查。 B.5.3 实验室应对计算机处理患者数据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审核,并形成记 录。 B.5.4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 LIS 中实验室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批准,并征 求医务人员的意见。 B.5.5 LIS 应有报告审核程序并正常运行。 B.5.6 LIS 应有程序能在计算机发出报告前发现不合理或不可能的结果。 B.5.7 LIS 中的报告格式应提供样品质量、结果解释等的备注功能。 B.5.8 LIS 应能识别及记录接触或修改过患者数据、控制文件或计算机程序的人 员。 B.6 数据检索与存储 B.6.1 存储在信息系统中的患者结果数据和档案信息应便于检索查询。实验室应 确定信息系统中的患者结果数据和档案信息的保存时限。保存时限和检索查询方 式应征求医务人员意见。 B.6.2 LIS 应可以完全复现存档的检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包括测量不 确定度、生物参考区间、检验结果所附的警示、脚注或解释性备注。 B.6.3 如果没有其他方式,应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线”检索患者和实验室数据。 B.6.4 应建立程序文件对数据存储媒体正确标识、妥善保存,防止数据存储媒体 2007 年 04 月 16 日发布 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 CNAS-CL35:2007 第 3 页 共 4 页 被未授权者使用。 B.6.5 LIS 应对患者结果数据进行备份。 B.6.6 应对计算机报警系统进行监督,并定期测试。 B.7 硬件与软件 B.7.1 应建立书面程序对计算机所有硬件进行预防性维护,并形成完整记录,以 备随时取用。 B.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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