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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提升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学工部(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各系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各系根据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 辅导员的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学工部(处)、各系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和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七条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从事3—5年的辅导员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的聘任、解聘和调整由系上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决定。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参加学院学生管理值班。
第十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学工部(处)和系的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学习时事政治、党的方针政策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性地与学生交心谈心,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谈话1次以上,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食堂、晚自习等场所,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向系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五)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寝室卫生、劳动、早操、晚自习、实习、军训等,每周普遍检查、总结1一2次宿舍、教室、早操、晚自习、晚就寝的纪律、卫生等情况;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志愿服务、技能锻炼、社会实践等活动;
(七)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主动、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突发事件,认真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学生中的违纪事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九)负责所管理班级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优秀个人等的推荐和初评工作;
(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指导学生办理贷款及协助贷款清偿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做好学年鉴定、毕业生鉴定,与有关部门一道搞好毕业生材料归档、就业创业指导、文明离校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十二)每学期结束时应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每年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或经验交流文章1篇以上,年终时向学院、系写出述职报告;
(十三)将有关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学生活动情况、谈话记录、学生报告的情况记录在卷,并将重要情况材料及时归档存查。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政治类及所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专、兼职辅导员除负责带一定数量的学生外,根据需要,还可兼管系上某一方面的学生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员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白天打卡与学院行政人员要求相同;每周应有不少于四个晚上打卡并住在学校,开展学生自习、就寝情况检查和处理学生中的问题,配合学院值班组的工作等。参加辅导员周末轮流值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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