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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院其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文件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文件
院财字〔2011〕120号
南方医院“其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各处(室、部),工会,团委,各教研室、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及后勤资源的有效利用,调动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员工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积极性,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医院财力,规范收入管理,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南方医院“其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各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方医院“其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加强经费管理,调动各单位生财聚财积极性,奖励开源举措,根据院财字〔2006〕123号《南方医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其他收入”范围
1、“其他收入”是指医院各单位和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以医院的名义,利用医院的品牌、师资、场地、设施等各项资源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是医院业务活动延伸取得的收入。
2、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偿服务不在此列。
二、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标准收费。各单位开展业务取得“其他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各收费项目必须按广东省物价局审核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比例分成,包干使用。对“其他收入”采取医院与科室或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办法管理。分成后科室留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结余经费滚存使用。
3、严格监管,明确职责。“其他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医院财务处负责收入的核算、管理;审计、纪检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三、分配办法
1、计划外教学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3:7比例分成,即30%上交医院,70%处室留用。学校有文件规定分成比例的,扣除学校分成及相关税费后, 70%处室留用,其余上交医院。
2、医院科室或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4:6比例分成,即40%上交医院,60%科室留用。
四、开支范围
1、按比例留用的经费可用于相关业务运转、成本消耗、科室建设、关系协调及福利等。开支内容包括:办公费、教材费、试剂耗材费、差旅费、劳务费及餐费等。
2、差旅费报销按照《南方医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办理;出国考察费用不得列支。
3、各种劳务费(如教师讲课费、评审费、会诊费、加班费等)的报销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留用经费的50 %。
4、餐费(含过时餐、接待费)的报销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留用经费的30%。
5、已有文件或协议明确开支范围的,在文件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五、审批权限
1、开展收费项目,须报机关相关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备案。
2、计划外教学及临床实验中心留用经费审批按《南方医院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暂行规定》中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
3、其它留用经费审批参照《科室主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主题词:财务制度 其他收入管理
2011年6月21日印发
校对:财务处 侯昕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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