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doc

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及《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及专业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践考核总体组织工作,包括专业实践监管、专业考核申请的受理、资格初审、考核工作总体安排、考核结果公示公告、考核申诉受理、相关资格认定和过程监管等。 第四条 省级行业协会负责所在考核点专业实践监管及专业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考核工作方案制定、考官聘请、现场组织等。 第五条 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通过“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为对实践考核管理的唯一依据。 第二章 专业实践 第六条 专业实践基本流程如下: (一)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二)确定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 (三)确定实践方案; (四)参与专业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 (五)完成实践总结; (六)结束专业实践。 第七条 专业实践须登录“系统”进行,实践时间以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在“系统”确认后开始计算。 第八条 专业实践活动的内容应与土地估价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土地估价; (二)土地市场调查研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四)土地估价科研课题; (五)土地估价信息收集整理; (六)土地价格管理等。 第九条 实践人员除参与一定数量专业活动外,还应完成以下相关任务: (一)客观填写实践日志、实践记录等; (二)撰写至少一篇案例分析报告; (三)适时与指导教师交流; (四)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五)撰写实践总结。 第十条 实践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实践活动的名称及内容; (二)专业实践活动中担任的角色; (三)专业实践活动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四)其它需填写的内容。 第十一条 案例分析报告在实践期完成并征询指导教师意见,应以实践人员参与的估价项目为案例,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项目涉及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描述; (三)技术特点分析; (四)其他分析内容等。 第十二条 实践总结应在实践结束时完成并征询指导教师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我介绍、实践单位简介; (二)实践过程,包括实践经历的时间、参与的主要工作及承担的主要任务; (三)实践中获得的体会;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须完成以下指导工作: (一)登录“系统”确认指导实践人员; (二)协助实践人员编制实践方案并对其实践内容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沟通指导; (三)对实践人员提交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评阅; (四)对实践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五)客观撰写鉴定意见并接受查询; (六)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填报到“系统”中。 第十四条 实践单位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登录“系统”确认接收实践人员; (二)协助实践人员编制实践方案并适时调整; (三)为实践人员提供实践项目(工作)并明确具体任务; (四)对实践人员的实践过程进行监督; (五)客观撰写实践鉴定意见并接受查询; (六)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填报到“系统”中。 第十五条 实践人员应保持实践工作稳定。如变更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须提出申请,且由原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提出阶段性实践鉴定意见。 第十六条 实践人员在实践期内可自行暂停专业实践,单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暂停时间不计入实践时间。暂停及恢复实践须于“系统”中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实践人员可于“系统”中自行申请放弃专业实践,放弃后原实践时间作废,如再次进行专业实践需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实践人员未达到实践要求、未通过实践考核,需延长实践期,延长期至少为一个季度。自愿延长实践期的,自行决定具体延长时间。 第三章 专业考核 第十九条 专业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实践内容及过程; (二)专业技术水平及独立估价作业能力; (三)行业规范知识和执业道德水平等。 第二十条 专业考核采用实时申报、分批考核的方式,主要程序包括: (一)申请专业考核; (二)考核资格初审; (三)面谈考评; (四)考核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业考核通过“系统”进行申请,需提交专业考核申请材料和选择考核点等。 专业考核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暨推荐表、实践总结、案例分析报告等,均通过“系统”填报。其中申请暨推荐表须提交电子扫描件。 一般情况下,考核点按照就近原则选择,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变更考核点。 第二十二条 推荐人及实践单位须在核实专业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对实践人员专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实践人员完成专业实践; (二)确认实践人员实践时间的有效性; (三)确认实践人员实践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四)对实践人员的实践经历及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十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