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平台报道要客观公正有道德底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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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平台报道要客观公正有道德底线

PAGE5 / NUMPAGES5 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平台 要客观公正有道德底线 论文 摘要 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所在媒体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 由于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的现代大众传播的无处不在的特点,在特定环境下政治支配和商业驱动的现实,以及无可避免地要直面惨淡的人生和严酷的社会现实,因此,其行为的合乎法律性之外的合乎伦理性正当性也经常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通过对所给案例的深入分析,并结合事件背景和媒体背景,运用企业伦理道德理论进行多角度的挖掘、研究、分析,进而得出媒体良善的标准。 关键词:客观 公平 公正 责任 功利主义 引言 通过对案例中所列事件的背景回顾与分析,深入浅出的对媒体良善标准予以剖析,主观恶意、被动为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引起的反响近乎相似。 媒体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已经从量的突破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但是有量就不能排除鱼龙混杂,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当下的媒体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在这个小圈圈里已经形成乱战之势,一批批倒下,又有无数批批崛起,也许其崛起是为了更好的倒下--姑且我们不去想他们怎样倒下,仅仅是其一味逐利的做派,就被大众嗤之以鼻。 眼球经济只应该是一种手段,而不能成为追求的目的,功利主义在媒体行业不能有。标题党不会长久,不会被读者所喜欢,甚至是看完文章后留下的是唾骂。 作为媒体从业者,感慨到此为止,回到要讨论的主题。 媒体良善的判断标准 关于媒体良善的判断标准,由于众所周知的国情的原因国内外有别,在政治因素这个层面上我们不作评论,重点放到商业层面。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媒体,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是报道要客观、公平、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功利主义是媒体的天敌,一家媒体如果走上了功利主义的道路,那它离倒闭已经不远了。有倾向性的报道是一家媒体失去受众信任及权威性的快车道,就如:2010年7月,《计算机世界》刊登题为《“狗日的”腾讯》封面头条文章。《计算机世界》把腾讯公司作为互联网公敌进行批判,已经失去《计算机世界》作为媒体的基本功能和定位,已经成为被相关利益团体所操纵、利用的机器。 案例中所提到的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拍摄这张照片是其职业要求,是其职业精神的体现,在当时的情况下拍摄小女孩这张照片并不能说明其不良善(即使他没有去施救也不能说凯文·卡特不良善,在苏丹当地像小女孩这样需要救济的人还很多,一个人的力量很有限,凯文·卡特需要做的是把此消息传播给更多人,当然如果施救更好),更不能说明《纽约时报》等媒体不良善。从以一个角度讲,图片的拍摄与刊登恰恰体现了他们的良善,这是对救助贫困的一种呼吁,毕竟凯文·卡特个人力量有限,媒体是一个介质,通过媒体从业人员的报道、媒体的传播达到全社会关注的目的,让更多的人看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起到呼吁政府、社会相关机构及有能力的个人去关注、解决问题的作用。 两起沉船事故报道中的“善”与“恶” 两起沉船事故的媒体报道中起初的声音还是比较相似,追讨声音比较多,“岁月号”事件的媒体质疑追讨一直延续到最后。“东方之星”事件在某个时间点官方媒体报道以正面为主,一些自媒体还在做事件责任追讨等方面的跟进,也是基于营业公司、及所属政府主管机关层面。 “岁月号”事件,一些媒体的善基于对造成事故责任人的追讨,这是小善,报道过度侧为“恶”,恶意煽动受害者情绪,使受害者家属二次情感上受伤,让社会处于恐慌、无序。做“反思”性的报道,去讨论如何在今后规避、防范此类风险才是大善,正如《环球时报》在评论中指出:“韩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走到了中国的前面,但前者在这次海难面前不堪一击,这是韩国的巨大不幸,也应是我们的强烈危机感。中国的海上客货运输量都多少倍于韩国,希望中国所有船务部门都把韩国舆论的质问当成对自己的鞭挞,把韩国的这次惨痛海难当成我们的殷鉴。”这是一个媒体需要做的事,这是大善,它没有跟风呼吁怎样去严惩肇事者,而是从大局出发,向前看,中国如何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虽然事后证明这是对牛弹琴)。 新华社关于朴槿惠就“岁月号”海难道歉的报道,这是媒体基本职责,不妄加评论,这是善举。当时有很多媒体专门添加了“家属:缺诚意”的标题内容,这虽然有助于向肇事方或者韩国政府施压,为受害者家属挣得权益,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侧为解决此事火上浇油,用一句网络用语“看热闹不嫌事大”,整体上起到了恶的效果。 “东方之星”事件中,各媒体的正面报道是基于某些要求,良知还是有的,正面的报道也是国家层面的一种“善”,对于中国的造船业的影响,对于大国形象的影响等。《财经》记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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