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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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进“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 (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 (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 (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时与学时管理 第六条 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第七条 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 (一)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二)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省(市)或行业及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6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5个课时。 参加市局、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5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3个课时。 参加区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3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1个课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含QC小组活动)开发 省(市)或行业及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60课时,其他成员各30课时; 市局、集团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40课时,其他成员各20课时; 区、分局(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30课时,其他成员各15课时。 (四)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 在国际刊物发表,每千字为10课时;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5课时; 在省(市)或行业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3课时。 (五)通过考试取得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次性核定16课时。核定课时以考试合格通知为准。 (六)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在规定学制的在读期间,每学期核定20课时。课时于每学期末计入。 (七)参加党、工、团活动的员工,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核定1课时。 (八)进行企业内训的员工或兼职讲师,按实际授课课时核定。 (九)撰写信息被集团公司网站或烟叶报录取的员工,每被录取一条,可核定1课时,若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取,只核定一次。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为合理配置和使用培训资源,加强领导干部、高技术、高技能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持续推进员工培训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为: (一)领导班子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32课时;中层干部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24课时。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72课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48课时;教育培训专职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80课时;列入集团师资库的兼职教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的基本学时不少于56课时。 (三)其他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16课时。 (四)员工退休当年的学时数不再进行核定。 第九条 根据以上学时规定,员工同时符合多个学时要求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员工因岗位变动等引起学时要求变化的,从发生变动的第二年起执行新的学时要求。 第十条 员工完成学时的情况和培训结果将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激活使用个人累积学分的依据。 第四章 学分与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 学分是衡量员工为满足规定的培训要求或促进自身素质提升而确立的计量单位。学分实行自然年度结算、累积使用的方式。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一年内参加单位安排或认可的各项培训,修满规定的学时,可获得基础学分3分,未修满的不得分。员工在完成个人年度基本学时后,方可激活使用本年度累积的学分 第十三条 为鼓励一般员工学习实践活动,特设立奖励学分机制。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分局(公司)中层干部以下在岗职工。 (二)奖励学分的获取途径及标准 员工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国家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10分(其中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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