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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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采购办法

**学院采购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市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处理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凡进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市财政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另行规定的,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集中采购工作,由项目申请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招标中心等部门共同完成,招标中心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五条参加学校招标、投标、评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招标中心工作人员与采购项目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受理,其他采购参加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的,由招标中心受理。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采购项目按内容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 第八条学校采购项目按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校内集中采购”和 “校内自行采购”三类。 (一)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进入**市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校内集中采购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对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未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校内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进入学校招标中心进行统一采购。 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列作校内集中采购项目。 (三)校内自行采购 校内自行采购是指对未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校内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由学校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预算金额2万元(含)至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成立三人(含)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万元(含)至5万元的工程类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年度预选供应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从预选供应商中自行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第九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问题; (四)裁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十条招标中心 招标中心是学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学校采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采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建设和管理校内集中采购“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和“预选供应商库”,并制定相关办法; (四)接受采购申请; (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六)确认采购方式、评标方法; (七)通过学校招投标网或其他专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等方式发布校内集中采购招标信息,同时给供应商库所有供应商发招标邀请函,接受投标报名; (八)确认校内集中采购投标供应商名单,发放招标文件; (九)组织校内集中采购开标、评标和定标; (十)牵头组织校内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竞价等采购工作; (十一)公示校内集中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十二)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报,采购文件审核,招标文件编制、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方式变更申报; (十三)牵头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后)预选供应商、预中标供应商中的中标供应商选定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 (十五)组织对学校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纪检监察(审计)室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十六)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即有归口管理的项目必须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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