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评深圳和珠海商事登记立法黄爱学pdf.doc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评深圳和珠海商事登记立法黄爱学pdf.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评深圳和珠海商事登记立法黄爱学pdf

2013 年第 11 期 法治研究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评深圳和珠海商事登记立法 黄爱学 * 摘 要:2013 年深圳和珠海两地分别开始实施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其 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促进 区域经济发展。这次改革体现了有限政府、企业自由和创新发展的理念。改革的内容主要包 括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商事登记实行形式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 记制度、创新企业监管体制。这次改革包含了一些首创性和突破性的规定,因而具有重大的 制度创新示范效应。 关键词:商事登记 有限政府 企业自由 形式审查 认缴资本制 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着较为突出 的问题,如重准入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重权力 轻责任、许可事项多、审批周期长、企业注册难、 行政职责不清、监管越位错位、社会自律机制欠 缺等。而深层次问题则是行政管理体制问题。要 促进经济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社会公平,就 需要对既存问题进行改革。根据先行先试的原 则,2012 年广东省获得国务院授权开始进行行 政审批体制改革,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出了建 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而深圳 和珠海则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 内容固定下来,将相关政策规范化、法制化。2012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 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同年 11 月 29 日,珠 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 例》。上述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 均于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这次改革也得到 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支持。2012 年 3 月,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  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实行 宽松登记管理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支持创新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登记管理 机制等。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 《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 批复》(工商企字[2013]36 号),原则同意《广东 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并在深圳、珠海 试行改革后的营业执照。深圳和珠海关于商事登 记制度改革的探索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行 政体制改革和商事制度的完善,并促进市场经济 的发展。 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 分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需要明确界 定什么是商事登记。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 “商事登记”作明确的界定,主要是商法学界和行 政法学界的理论探讨。关于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 * 作者简介:黄爱学,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79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的界定主要有如下观点:(1)公法行为说。该观点 从上述分析可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 认为,商事登记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干预商事活动 是行政体制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行 的行为,因而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这是作为私 政职责。一方面,它不仅涉及工商管理机关的行 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①此观点强 政职能行使,也包括其它相关审批机构的权力行 调了商事登记制度的公法性,但并没有明确其具 使和职责协调。另一方面,还需要明确界定政治 体法律性质。商事登记具体是什么性质还存在分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廓清公权力与私权利行 歧,主要有行政认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观 使的边界。从历史上看,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 点,具体又可以分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营业资格 一种分立对抗和制约平衡的动态关系。“从黑格 的确认。(2)私法行为说。这种观点将公司设立登 尔、马克思到托克维尔、葛兰西再到当代,市民社 记视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许可。其理由 会概念一直以特殊利益、私人领域、私人生活世 在于,一方面,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 界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社会价值原则为内核而 都是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商事登记的法律效果 与国家共同体相区别。”④公权力的广度和强度都 是使公司取得私法主体资格。②(3)行为复合说, 直接影响到市民社会的自治空间。如果政府对资 即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混合说。这是折衷说。该 源的控制以及对市场的干预多于提供的社会服 观点认为,商业登记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 务和公共产品,那么公权力与私权利就会失衡, 是国家管理监督措施,即国家为对商事营业实施 社会主体的利益就难以得到实现,市场经济的活 行政管理而采取的登记措施;二是当事人实施法 力就会受到抑制。因此需要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 律行为,即为了商事营业的设立、筹办营业的自 件下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的优点与局限。事实 然人或行将营业的组织体获得商业主体资格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