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基本流程1.doc

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基本流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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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基本流程1

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审批制度 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主要涉及发改、经信委、环保、水利、安全生产、规划、林业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山西省投资主体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新建项目基本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及备案制审批。 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规定,被列入《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中的新建项目执行核准制审批;未列入该《目录》中的新建项目执行备案制审批(2009年国家对产能过剩等个别行业已另做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令22号(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报审批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函》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3)申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申报土地预审(县 市 省) (5)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7)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8)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9)取得上述全部文件后 上报核准 批复 第二阶段 (1)申报林地采伐证 (2)申报土地使用证 第三阶段 (建设、试产) (1)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评审) 上报审批 批复 (2)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 上报备案(试产前30日) 批复 (3)环保、安全生产申请试产(投试产前2月) 批复 第四阶段(验收) 编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 批复 (注:需达到100%的设计产能) 编制环评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 批复 (注:需达到80%以上的设计产能) 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 批复 (4)编制职业病危害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 批复 2、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上报审批 批复 (3)申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4)上述3项 上报备案 批复 (注:其它审批程序均为后置,与核准制相同) 3、根据《山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与核准制审批基本相同。 二、其他审批制度及要求 1、节能评估 A、发改委:根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号 B、经信委: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2、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主席令2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3]1346 号)等规定,新建项目需委托编制、申报《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及《安全验收报告》(评审机关通常为与立项审批机关同级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规划选址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向项目所在地旗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等规定,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及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 审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B、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9号)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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