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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树采购及栽植养护合同
桃树苗采购及栽植、养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附件清单范围内园区 350 亩桃树苗木的供货(栽植及养护)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基地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包存活);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将甲方指定品种的苗木供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栽植至甲方指定部位并且对苗木进行 1 年的养护(包存活)。
三、合同工期:
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2 年内完成甲方指定苗木供货及栽植,并通过甲方验收, 苗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 1 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暂定总价:本合同实行每亩综合单价捌仟元包干,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本合同包干单价为报价清单甲方指定苗木的包干结算价,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购价、运输、栽植、包存活、利润、税金及苗木一年的养护等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每次付款,由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六、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
1、乙方完成全部苗木的供货和栽植工程,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有已完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 82 %;
2、合同价款中剩余的 18 %为苗木的质保金,乙方保证乔木正常存活并完成一 年的养护(养护期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部分款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现场代表为 (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协调相应施工事宜;
②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状况以合同签订时现场自然状况为准;
③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苗木规格、树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④甲方组织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所供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⑤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⑥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的配合事项;
⑦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为 ,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苗木的现场树型确认和“圈苗”工作,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的优先购买权,经圈苗确认后的苗木在双方已确定的交货期间不再出卖给第三方。
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供货及栽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竣工验收时无功能性和效果缺陷及重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由乙方承担;
④按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对所供苗木进行养护并包存活。如在苗木养护(包存活)期间,出现植物死亡、假存活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⑤乙方所供苗木在到达甲方指定项目工地前,应提前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苗木现场验收。
八、工程质量及质保要求:
8.1乙方所供苗木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为验收依据,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8.1.1乙方所供乔木应长势良好,树冠完整(无偏冠),叶色正常且无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应保证乔木须根发达(俗称熟货,每两年移栽或翻新一次);
8.1.2乙方所供灌木要求树冠完整一致,植物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根系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地被植物(如草坪)要求植株整齐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齐,花的大小一致,色彩绚丽。
8.1.3 乙方所供苗木必须符合景观施工单位或甲方专业工程师所确认的规格及其他要求,如:苗木的起挖土球大小,苗木是否修剪等。
8.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CJJ/T 82-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养护管理应满足《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8.3质保期限:乔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 五年;灌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 三 年。质保期内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换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和树型的植物;同时质保期须自该批苗木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4质保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20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8.5质量保证金的运用:在质保期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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