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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清单规范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试行本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05年月dez@
网 址:
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全文可从水电工程技术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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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
2 述语 (2)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
3.3 措施项目清单 (3)
3.4 其他项目清单 (5)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6)
5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 (7)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7)
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7)
附录Z7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32)
Z7.1 土方明挖工程 (32)
Z7.2 石方明挖工程 (34)
Z7.3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38)
Z7.4 支护工程 (40)
Z7.5 钻孔和灌浆工程 (46)
Z7.6 基础防渗处理与地基加固工程 (50)
Z7.7 土石方填筑工程 (53)
Z7.8 混凝土工程 (56)
Z7.9 沥青混凝土工程 (62)
Z7.10 砌体工程 (63)
Z7.11 疏浚工程 (66)
Z7.12 植物工程 (69)
Z7.13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71)
Z7.14 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 (81)
Z7.15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管路安装 (91)
Z7.16 电气设备安装 (98)
Z7.17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113)
Z7.18 信息管理系统、通讯和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安装 (115)
Z7.19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118)
Z7.20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安装 (120)
Z7.21 起重、启闭设备安装 (125)
Z7.22 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 (129)
Z7.23 升船机设备安装 (137)
Z7.24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 (140)
Z7.25 其他钢结构制造、安装 (144)
Z7.26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试运行-----------------(145)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码原则,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
为招标人在签署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标中不允许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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