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财产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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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财产关系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财产关系 【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夫妻财产关系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别规定了何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者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1.《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归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间的扶养   1、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广义的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狭义的扶养三种。 本文转自[华图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文链接:/2012/0720/334828.html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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