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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2015年第1季度简报
浙江省环境与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季度工作简报(内部参考注意保存)2015年第1期总018期浙江省环境与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编制委员会编印依托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5月本期要目一、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11.1 新《环保法》“上岗”引出三大“关键词”11.2为环境保护设置“高压线”………………………………… ……………………………………21.3 环保部:综合利用仍是工业固废主要处理途径21.4 联合国拟制定公约要各国加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31.5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31.6 环境保护部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41.7 2015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在京顺利召开41.8 工业煤清洁利用行动计划将颁布51.9 全国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研究工作推进会在渝召开51.10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扶持政策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61.11环保部:环评机构脱钩方案获原则通过6二、重点实验室大事记72.1 成果转化72.2重大事件7三、知识产权83.1 专利申请及授权83.2 标准制定及颁布8四、工作动态84.1考察交流84.2会议及展会94.3平台建设10一、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1.1 新《环保法》“上岗”引出三大“关键词”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个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会给未来我国的环保实践带来哪些变化?关键词一:参与“新《环保法》与旧版最大的不同,就是专门增加了一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通过保障广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普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执法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环保举报热线”12369依旧,而在新《环保法》框架下,公众的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进一步加大。公众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这是新《环保法》给普通公众的明确权利。当然,除了公民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拥有这项举报权。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还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继续举报。关键词二:诉讼环保法修订案通过前,曾经四次面向社会公示。最引人注目的讨论,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当时,议论的焦点是:到底谁有主体资格?而现在,社会要开始讨论:到底该怎么样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全国有300多家环保社会组织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表示,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能发起诉讼 的组织,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当然,直辖市的区,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也等于“设区的市”;二是专门从事环 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而在常纪文看来,环境公益诉讼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面向企业的生态公益或者说环境修复诉讼,二是面向政府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新《环保法》已经明确, 检察机构已经具备了起诉各级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资格,但是,环保社会组织是否也能成为诉讼主体?这还需要今后全社会共同探索。关键词三:执法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新《环保法》有一项对环保职能部门的增权条款,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 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将具有独立执法权。之前,环保部门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在查验违法行为时,只能申请政府查封排污设备,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有了这个‘独立执法权’,公众最期待的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就能够顺势成立了。”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表示,根据之前相关的环保法律,比如《水污 染防治法》,对污染者最高的罚款是100万元封顶。许多企业无视法律肆意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基于此——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而今后,企业的违 法成本将大大提高,因为处罚没有了上限,从违法之日开始,到违法行为纠正为止,每增加一天,就增加一笔罚款,企业污染得多严重,处罚起来就有多‘狠’。”1.2 为环境保护设置“高压线”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规定。大气污染“罚款不封顶”,自然会大大增加相关单位的违法成本,能够督促企事业单位牢记社会责任,将破坏生态环境视为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同时,这也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可以说,这一修订很有针对性。徒法不足以自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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