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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第一届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盘县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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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为建设“贵州第一强县”、“西部十强县”、“全国百强县”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盘县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结合盘县实际,就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坚持“缺什么、引什么”和“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三条 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岗位、待遇、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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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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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五)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是指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为盘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中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人才。主要包括:
(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
(三)教育、卫生、煤炭、建设、水利、文化体育等行业的专业人才。
(四)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五)煤化工、工程技术、钢铁、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六)拥有特殊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
(七)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引进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第一学历限制。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引进: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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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策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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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经费保障。引进人才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财政应将人才引进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十条??职级待遇。对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明确为与本人身份相符的副科级及以上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住房、经济待遇。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对引进的人才具有多重身份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一)引进人才是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盘县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科研工作经费。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提供90—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盘县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含8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科研工作经费。
(二)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盘县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含8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科研工作经费;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提供90—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盘县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科研工作经费。
(三)引进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并获得县级(市级或省级)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从获得表彰的次月起享受两年(每人每月800元)科研工作经费;连续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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