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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款太平洋(部分)汽车保险介绍

From:/d/105473.htm * * * /101008/135,1390,8546797,00.shtml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 ”为使命,以“ ”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 ”为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 “ ”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著、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专注保险主业,价值持续增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C款保险介绍 第一部分:基本险 (一)车辆损失险 (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部分:附加险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全车盗抢险 (三)略…… 第三部分:保险索赔、理赔流程 第四部分: 各险种费率 第五部分: C款保险的特色与区别 第六部分: 经典案例与分析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车辆损失险 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4、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6、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7、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责任(一)中第5、6条中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一)中第2条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 (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第三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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