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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75902276093750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特征: 1.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 2.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约束。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受任何强制和干涉。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权提出解除夫妻关系的请求,受法律保护。 3.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P43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禁止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意结婚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的行为。形式: 父母包办为子女直接选择对象。换亲、转亲、转房、订小亲或童养媳等。 2. 禁止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为彩礼、辛苦费、养育费为名索要高额聘金、聘礼。 (3)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联系:1)进行包办、买卖的行为主体都是第三者,不是婚姻当事人。 2)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即违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3)都是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结婚。 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强迫的。 3.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行为。 表现形式: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亲属干涉寡妇再婚、干涉非近的同姓男女结婚及干涉他人离婚、复婚等。 4.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 (1)对第三者的处理。P46 (2)对婚姻关系的处理。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一年以上的婚姻关系,双方确没有建立起感情的,可准予离婚。 (3)财物处理。因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索取的财物,由人民法院依法收缴,上交国家。同居期间的财物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划清包办与父母主持,本人同意的界限。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同意结婚条件的行为。 2.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处理。 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赠与、索要婚后财物及以婚骗财等的区别 (1)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1)索要财物的主体不同 2)婚姻关系性质不同 自愿与强迫 (2)与赠与财物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行为不同 (3)与索要婚后生活用品区别 (借)索取财物归一方所有,作为其婚前财产。 (婚后)借双方共同使用,归购置一方所有。 (4)与以婚骗财区别 (借)当事人有自愿与对方结婚的目的。一旦财物满足,便与对方结婚,共同生活。 (骗)妇女以同意结婚为名,行诈骗对方财物之实,一旦得财便逃离,是一种诈骗行为。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概述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含义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二)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自学) 1、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关系本质的必然要求。 2、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保证公民建立婚姻家庭的必要条件 。 3、一夫一妻制是彻底实现男女平等的要求。 4、一夫一妻制是婚姻道德的要求 。 5、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禁止重婚 1.重婚的概念。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的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的法律后果 (1)民事后果。宣布重婚无效。是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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