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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检实习手册修订
说 明
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是指在湖南省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毕业的非湖南籍学生。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注意以下几点:
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有关政策直接派往用人单位,或者派往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和生源地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派往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服务部门,或地市级主管服务部门。
3、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尽相同,大部分都是教育部门主管,有的省市是人事部门主管,有的省市的师范类毕业生归教育部门主管,非师范类毕业生归人事部门主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
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具体工作在教务处(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下,由各系负责实施。
第二条 毕业实习全过程原则上为一学年并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
第三条 毕业实习内容为与专业相关的临床实习,学生同时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完成毕业作业、完整病历书写等工作。
第四条 毕业实习形式主要分为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和学生自主确定实习单位分散实习。
第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报名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水平考试和各级各类职业资格(技能)考试。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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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毕业实习大纲
?第七条 毕业实习必须制定相应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报告、实习记录;实习考核标准、方法等。
第八条 毕业实习大纲编写由各系负责,分专业制订,经系主任审定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每次毕业实习开始前,各系必须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实习单位,一份存系办公室。
第三章 毕业实习计划
第十条 毕业实习计划的制定
1、各系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根据毕业实习要求提前一个月派专人联系落实实习地点,同实习接受单位共同安排好有关事宜。
2、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由各系制定,于实习前二周完成。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3、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年级、人数、指导教师、实习类型及实习负责人;实习内容、地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实习的特殊要求等。
4、毕业实习计划中,实习地点的选择应遵循专业对口、满足要求、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实习计划的落实与执行
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核确定的实习计划,各系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习计划时,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并报院领导批准后可酌情改变。
第四章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和奖惩
?第十二条 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毕业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的质量及实习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参照《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参考标准》,按四级分制(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三条 凡缺实习时间1/10及其以上者,必须重新补修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
第十四条 学校对在毕业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团队和学生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毕业实习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个人和团队,学校根据相关法纪予以处分。
实习、毕业离校前具体事宜
1、《毕业证》:由系部统一举行毕业典礼并颁发毕业证书,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具体见系部网上通知。(0736-2556189);
2、《报到证》:由学院就业办发放(0736-7289273);
3、《户口迁移证》:由学院保卫处发放(0736-7280631);
4、党组织关系:党员毕业生必须到人事处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0736-7282640);
5、个人档案:同毕业证书一同发放,由学生本人交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6、团组织关系:到学院团委办理(0736-728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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