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安全法律讲座课件详解.ppt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幼儿安全法律讲座课件详解

事故分析 一、从领导、保健医到保教人员,安全意识淡薄。|1、蚊香位置放置的不对。2、关注角度偏离。 二、寄宿制生活管理制度不完善。1、幼儿就寝值班人员制度。2、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 三、教职工玩忽职守,责任心差。1、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去排除。2、夜班人员长时间离岗。 四、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机制缺乏。1、当班人员不知在第一时间用灭火器灭火。2、营救不迅速,缺乏应急机制。3、对幼儿缺乏相应的安全教育。 事故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杨慧珍、吴枝英等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越南,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该幼儿园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责成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案例二:厂家拖延园方大意,滑梯压伤幼儿 张某该向谁提出损害索赔? 本案涉及幼儿在幼儿园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根据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呢? 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但采取的安全措施方式有不当之处: 1、护栏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入危险区。 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3、在户外活动期间。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 因此,幼儿园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玩具在保修期间出现断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玩具生产商、销售商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三:自己玩耍失衡导致骨折,教师无责任 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是正常的教学活动,是亮亮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亮亮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依法治教,树立教育新理念 ---培养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 幼 儿 园 培养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原因: 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前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法不依,出现多例虐童事件,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对象:幼儿教师 目标:法律意识 原因:缺失 一、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法律缺失的现象 1、侵害幼儿的人身权《未成年人保护法》 2、恫吓幼儿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3、对待幼儿不公平 二、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1、缺乏对教师教育法律体系的全面认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缺少正规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途径 有调查显示,大部分的教师都有参加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或学习的经历,但这样的培训频率与质量都相对较低。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样的培训更是一种形式,并未受到教师以及教育部门的重视。 3、 教师未重视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 教师不重视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本身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多数校园教师暴力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教师本人不重视教育法律知识导致的。 4、教师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不足 多数教师并未清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容易便做出超越教师权利的事件,而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知情。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正确处理教学与教师继续学习之间的关系 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是教师继续学习的一种表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重视教师法律知识学习的问题,尽力给学校营造出一种法制的氛围。 韩国电影:《熔炉》 三、教育法律体系 教师应了解的教育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法的 特点 教育法 是一种 有关教育 活动的 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的 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 教育方面 意志的体现 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 行为规范 客观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