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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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要点

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反腐败工作取得卓著成就。在严明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是重点。在修改预算法过程中,中央有关严明财经纪律的精神被很好地贯彻、融会到新法条里面。因此,强化了法律责任是新预算法的一大显著特点,需要我们所有“吃皇粮”的人员好好学习、琢磨、领会、贯彻、落实。 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新预算法第十章为“法律责任”,相比老法,变化是: 1、老法只有3条,而新法增加至5条,并且具体内容完全不一样,新法每一条的内容都很丰富; 2、老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目前来看严重失之以偏,而新法根据财政监管实践,集中反映了梳理出的财政违法行为,基本把多年来实践中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都涵盖了进去; 3、老法只规定要对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但具体追究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而新法则设置了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法的责任人员要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因此,如果说老预算法是“无牙的老虎”,那么,新预算法则是满口牙齿,就看谁不注意、不警醒、不收手被它咬到。根据新的预算法,对有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只要被发现,都将套用新预算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具体事项 专员办审核要点 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符合预算及用款计划;(二)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三)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四)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五)用款申请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六)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限于工程采购支出)。 如进行事前调查和事后核实,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二)与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三)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工程建设进度;(四)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五)资金需求预测情况;(六)申请用款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七)资金支付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八)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开支等。 三、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具体事项 一些常见的问题: 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尤其是合同里付款条件里提及的资料没有提供;预算单位提供的复印资料没有盖章;预算单位在广东省内有上级预算单位的,上级预算单位没有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申请书里填写的项目名称、编码与预算下达文件不一致;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相符而没有相应说明、证明资料等。 三、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具体事项 历年核减的主要原因: 预算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申请;预算单位超进度申请;未按用款计划申请;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项目超概算;未按预算使用财政资金。 过往归垫资金审核,不同意上报的原因主要是预算单位申请归垫的资金不属于零余额帐户规定的开支范围。 三、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直接支付特殊事项及规定 1、归垫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 基本概念: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归垫,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一种特殊行为。 主要规定:财库[2007]24号文严格限定了允许垫付资金的特殊情况,并明确实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制度(未事先申请、报备,不能申请归垫)详细规定了资金归垫的申请、审核和批复程序。 三、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直接支付特殊事项及规定 2、采购进口产品 文件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 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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