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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6要点
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中国石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 本规范旨在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等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现金及备用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下列范围使用现金:
(一)对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制订库存现金限额,公司总部不得超过2万元,分公司不得超过1万元。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于当日存入银行。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付,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在现金业务办理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 (二)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利用本单位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保留账外公款; (六)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账户; (七)白条抵库。
加强备用金管理。 (一)核定备用金的使用部门和支出范围。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借款等日常零星开支。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项目结算。 (二)制定备用金使用限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严格控制使用大额备用金,完善审批制度,超限额的大额备用金使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列明用途和使用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总监)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门应按月核对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报销;原有备用金未清账的不得新增备用金借款;发现有超出审批支出范围使用备用金的,立即纠正,并收回未使用的备用金。 (四)严禁长期占用备用金,暂时不需动用的备用金及时交回清账。年底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认真清收。 (五)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信用卡。
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严格审核并监督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报告。第三章 票据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 (一)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严禁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严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必须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帐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时间必须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其他票据的背书转让依照执行。 ②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财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后办理。 ③以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在背书栏内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 ④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四)建立票据登记台账,按照出票人、出票银行、金额、期限等项目逐项登记,并及时向出票人函证。 (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票据。由收款人员直接收取的票据,自取得票据之日起3日内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票据一旦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 (六)票据交接时需设立登记簿,并由移交人和接交人签字。 第四章 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副总会计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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