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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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有限公司章程要点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转让出资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公司的经营期限 附则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仪征市金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仪征市金晟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 所占股份 (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总经理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总经理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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