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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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要点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一、相关法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主体 (一)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注:第二种人只是针对贪污罪而言,不能推广至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其他职务犯罪。故这些人受贿或挪用公款的,仅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二)具体分析: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指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文的人员。 比照渎职罪主体注意以下几种人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中共的各级机关、政协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法依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虽然尚未列入公安机关的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实施渎职侵权行为的,可以成为渎职罪侵权犯罪的主体; (6)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以及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1)被委派人身份如何在所不论,关键看是受谁委派的; (2)上述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指既不属于国家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依法行使了国家管理职能。(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依法执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注:从事公务是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核心的要素;所谓从事公务,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管理、领导、监督等职责;公务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和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注: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与贪污罪不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对象问题:公共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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