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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要点
赤峰热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赤峰热电规章〔2016〕第11号
《赤峰热电厂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于2016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赤峰热电厂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CPIMDCFRD-02-08-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14 2014.4 2015.3 王艳丽 李慧 邵华军 高德民 修订 2015 2015.4 2016.3 王艳丽 杨学红 邵华军 刘彦军 修订 2016 2016.4 2017.3 刘雪锋 杨学红 邵华军 刘彦军 修订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格式修订
解释
部门 财务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财务部资产会计
赤峰热电厂
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热电厂(以下简称我厂)资产处置行为,明晰资产处置工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赤峰热电厂。
第三条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资产处置,是指我厂将其所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以转让、报废等方式让渡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资产处置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集团公司管理要求,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价值管理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保管部门职责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 厂内各部门
(一)财务部
财务部是资产价值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权限审批我厂的资产处置方案,审核我厂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价值;负责制定我厂的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流程,实现闭环管理;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和残值回收工作;负责我厂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核定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价值,复核拆除资产处置损益;
(二)生产技术部及专业对口管理单位
专业管理单位是各实物保管单位业务范围内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业务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资产处置审核意见;生产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标准以上资产处置请示,并取得批复文件;审核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实物清单、拆除资产处置损益;负责检查和鉴定资产技术状况和使用效率,组织审核各项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工作,对闲置、盘盈、盘亏和贬值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技改、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资产的实物清单、预估资产处置损益。
(三)办公室
负责我厂实物资产(除科技、信息化资产)及单位所属公务用车的处置管理工作;
(四)计划部
负责我厂的土地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我厂处置资产的招标、进场交易等相关工作;
(六)生产技术部科技信息中心
负责我厂科技、信息化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七)办公室风险管理专业
负责对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合法性等进行审计;
(八)监察部
负责对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执行《国家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存货的处置按我厂审批程序处理。
第九条 土地的处置由蒙东能源公司审批。
第四章 处置方式
第十条 资产处置可采取在国资委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应优先采用在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下列资产处置应当在国资委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
(一)原值在100万元(含)以上实物资产的对外转让;
(二)在二级土地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不包括一级土地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政府征用土地行为;
(三)关停机组资产处置的;
(四)根据蒙东能源公司批复文件,须采取在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方式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 下列资产处置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一)在蒙东能源公司内部企业间进行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公司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的;
(二)通过资产置换、以资抵债方式处置资产的;
(三)单位出让地被政府征用并取得相应补偿的;
(四)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四条 下列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一)处置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实物资产;
(二)处置原值受让方受地域限制或特定客户群限制,不具备在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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