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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培训详解
机械制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 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
三大: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
职业危害大 煤炭职业病每年死亡3-4千人
三多:事故总量多
重特大事故多
“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煤矿领域下降,一些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上升。
安全隐患多 每月几百万个上报总局
二薄弱:
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2013年5月 30日,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然,对于“安全第一”的方针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是说安全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成为了保证安全而将一些高危行业统统关闭,而是在要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提法一致。;“预防为主”: 要求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彻底有效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辨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第二节 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2、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荧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
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
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
工掌握从事岗位工资所必
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技能。企业没有依法对职
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
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6、避难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因劳动保护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的上述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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