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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41128安全生产法培训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司 恭 电话:0371-mail:sigong2013@163.com 内容提要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 三、总体修改情况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亮点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六、安全生产法的新增条款 七、相关职责及责任人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综合性、基本法、主体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不涉及《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专项法,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综合性法律的协调和基干法的作用,未体现。(应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协调和衔接。大多属一个部门监管)。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不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专项法,大多其它部门管,划清了职责)。 截止目前,明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的法律仅有三部:安全生产一般法——《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特别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主要法—《职业病防治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行政法律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相关其他法:《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建筑法》、《铁路法》、《电力法》、《民用航空法》、《气象法》等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有关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1987年12月3日起施行的《尘肺病防治条例》;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4年1月7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 一、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涉及(衔接)的有关法律、法规,除安监部门以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的:如危险物品中的有关民爆物品、放射物品的; 除安监部门以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的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都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大事。 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降幅明显。2005年为12.7万人,2013年降至7万人以下。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年均降幅为10.00%和7.13%。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 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总量很大。下降趋势变缓,下降空间变小,下降难度变大。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 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2005年以来,事故起数占位:道路交通、煤矿、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死亡人数占位:道路交通、煤矿、消防火灾等。 近年来的趋势:煤矿事故下降快,但一些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有上升趋势。如:吉林、青岛、昆山等。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表现在: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条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 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 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撑能力不足,人员水平不高,救援基地布局不合理,救援力量薄弱,装备缺乏。 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部分公众安全素质不高,守法意识不强,防护能力不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期望不断提高,体面劳动观念增强,安全健康权益要求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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